成都此輪樓市調控與以往不同的是,不僅限購,制約買家,也“限售”,制約賣家,目的是延遲交易周期
成都2017樓市限售調控政策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等文件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范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房地產經營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偽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規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合作行為,健全合作退出機制,通過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公開選聘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咨詢等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信貸及道德風險。對于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前述違法違規問題的,各銀行業機構應立即終止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糾正前不得撥付后續信貸資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與2年內受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合作。
二、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三、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
各銀行業機構在進行購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核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狀態,甄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對未在網上簽約的,暫不予受理,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四、嚴格執行房貸認定標準
各銀行業機構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信息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于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五、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
六、嚴格審核還款能力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審核,防范投資投機信貸風險。對于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于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嚴格防范投機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不得為投機炒房行為提供貸款支持,不得違規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發放住房貸款,不得違反住房貸款條件、貸款比例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劃付商品住房預售款,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
4月12日,成都市房管局發布提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成都市限購政策,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存在下列六類情形的,無法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提醒買賣雙方注意避免風險。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
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發布房貸新政。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出,為配合成都市做好房地產市場有關調控工作,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7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方案》。
1.針對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仍按原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購區域不低于25%。
2.針對二套房,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限購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個住房限購區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貸款年限不超過25年;
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已擁有2套及以上(無論是否有貸款或是否結清相應貸款)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據了解,通知自4月13日起實施。通知發布之日前,借款人通過房屋交易系統完成網上定購、簽約購買住房,或者銀行業機構已經受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的,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按照原政策執行。通知未明確事宜繼續按本通知前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成都為何要在一月內再次出臺住房限購政策,此次限購新政的側重點是什么?
4月12日下午,對于購房者普遍關心的系列問題,成都市房管局表示,這次限購新政側重點主要是為了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還款能力,從嚴控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開發商捂地、捂盤、惜售,進一步規范銀行業機構與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合作行為
2.針對二套房,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限購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